【保利地产·和乐中国】 承古传今 走进非遗大师世界 |
文章来源:程骥驰 发布时间:2025-04-05 14:18:01 |
例如,刑事法治实践中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禁止刑讯逼供、非法证据无效等法律原则的实质性价值就是尊重和保障人权。 我们常常所忽视的是,在一个所谓中立的数字化世界中,通过对行为的数字化算法决策与司法决策有着根本性的差别。另外,建议借鉴比较法,为死者肖像利益的保护设定时间限制。 敏感信息通常包括个人的种族、生物信息、健康状况、政治或宗教信仰、性取向、性生活等敏感领域的信息。其功能与消除影响及恢复名誉相同,都在于力图将受侵害的人格恢复到侵害之前的状态。应当说,上述批评和建议均有一定道理。原因在于:上述条文中,基因一词概念过窄,不包含线粒体及其他可以遗传的周边物质,以基因组更为恰当;人体胚胎应该改为人类胚胎更合适;现有条文中从事…活动的表述似乎过于狭窄,不能涵盖非医学及非科研活动。这种信用体系的构建,要特别警惕算法歧视。 (五)关于个人信息部分 总体来说,大数据时代给个人信息保护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其原因在于,个人信息的处理原则是目的合法、最小必要以及有期限存储等。如所周知,规定调整对象是中国立法的一个特色。(20)参见何荣功:《论刑法扩张解释的根据、类型及适用》,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4年第4期。 国内有学者同样将扩张解释的意义择取范围扩展到法律概念日常含义所没有包含的意义的界限,如有的学者所言,普通用语可能包含了日常语言所没有包含的规范含义,所以仍然需要通过扩张解释来揭示其规范意义。(20)问题正在于,前田雅英将第三种情况下的语义层次视作扩大解释所针对的意义范围,并且将现实的功利需要视作了择取意义范围的主要实质标准,并且不能够从学理上合理地界定扩大解释及其与其他相关解释方法的功能界限及其相互关系。如果牛黄价款全部归张某所有,亦缺乏法律依据,因为双方合同已明确规定张某只取得牛肉价款。比如,对于人、女人、留着长发的女人这三个概念,其内涵显然呈现出递减的趋势,而其所指向事物的范围也同样是递减的,因而在概念与外延之间呈现出正比关系,反之亦然。 在这些案件发生初始,根据人民大众对财产概念的日常理解,虚拟财产显然不在财产的核心含义之列,即财产的核心含义并不包括以前未曾料及的虚拟财产。正是在法的目的或宗旨之下对不当得利的类推适用进行利益衡量,才得出双方均分牛黄价款的判决结论。 (36)参见何荣功:《论刑法扩张解释的根据、类型及适用》,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4年第4期。因而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之间,能指和所指之间,应当成立正比关系,即概念的内涵越大,所指向事物的范围愈广,反之亦然。有学者在概述刑法学界关于类推解释(应为类推适用(33))与扩张解释应否区分的观点时指出,肯定说坚持类推解释与扩张解释有原则的区别,肯定说一般都主张禁止类推解释(适用笔者注)而允许扩张解释,这也是刑法学界占绝对主导地位的观点。《唐律疏议》中的《名例律•免所居官》中,载有这样一条律文:在父母丧,生子,(中略)免所居官。 但其对法律概念进行三个层次意义划分的解决思路,与佩岑尼克的方案殊途同归,都对从根本上解决扩张解释和限缩解释的意义择取范围以及与之相关的解释方法的界限问题提供了重要启示。⑩基于上述分歧,我们不禁要提出这样一个问题:扩张解释与限缩解释究竟为何物?这就表明,关于扩张解释与限缩解释在法律解释方法中的地位及其与其它解释方法的关系问题,本质上仍然是关于这两种解释方法的基本认识问题,只有正确界定了其基本概念内涵与实践功能,上述问题才有可能得到根本解决。⑨第三种观点,则将扩张解释与限缩解释排除于法律解释方法之外。小结:对扩张解释、限缩解释及相关法律方法意义范围的界定 综合前文论述,我们结合图示对扩张解释、限缩解释、目的性扩张、目的性限缩、类推(适用)等法律方法做出概括性区分。 目的性限缩虽在形式上与限缩解释具有相似性,但其出发点是不同的,前者是基于某种法外目的而对法律意义进行的主观选择,而后者则是按照语言学规则对法律规范意义的合理探求。从扩张解释和类推的比较来看,由于扩张解释的意义择取点一定是落在法律概念的内涵之内的,而类推方法对法律概念意义的择取,则不可能落在法律概念的内涵之内,所以,扩张解释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律解释,而类推本质上已经进入法律续造的领域,尽管它事实上并没有创造一条全新的规范,但将既有的规范适用于其涵摄范围之外的法律事实,本质上已与创制新规范无异了。 既然扩张解释的要义在于将法律概念的意义扩展到超越于人民大众基于日常语言的共识性理解之外,但又必须落点于法律概念的本有内涵之内,扩张解释的本质就仍不过是对法律概念的本有含义的挖掘,因而完全符合语义学原理的基本要求。转引自张明楷:《罪刑法定与刑法解释》,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20页。 显然,从概念上讲,虚拟财产属于财产,但又不是大众日常理解意义上的财产,因而这只能是对财产概念进行扩张解释的结果。但法官引用不当得利的规定,显然不能将待决案件事实涵摄其下,从构成要件上看,在没有合法根据这一要素方面明显不合。(11)参见周锦依:《区分扩张解释与类推适用之语义分析新视角》,载《法治研究》2014年第7期。那么一般地讲,对于根据类推做出的司法判决,原则上都应当进行价值衡量,以权衡这一判决的结论是否真正契合于法的精神和目的。内涵越小,则外延越大。⑥参见谢晖:《文义解释与法律模糊的释明》,载《学习与探索》2008年第6期。 其次,关于扩张解释和限缩解释在法律解释诸方法中的地位及其与其他解释方法的关系方面,法学界和实务界亦存在完全不同的认识。内涵和外延之间是一种反比例关系。 因而,所谓的限缩解释就是对语义解释指向的意义范围予以适当排除,以适应法的目的或法的精神的解释性活动。(26)而扩张解释与限缩解释的运用就是建立在黄金规则这一寰转之枢基础之上,可以说文义解释构成了扩张解释和限缩解释的逻辑起点和意义边界。 所谓限缩解释,也称缩小解释,是指法律规定的文意过于宽泛,与立法者所想要表达的意图不符,应当将其加以限制,缩小其适用的范围。核心含义并不是法律概念全部的合理意义,而只是人们根据日常语言的理解所框定的概念的最常用意义,在此意义范围之外,(法律)概念还可以有次要的意义范围可供选择。 这种理解实在过于偏离法学基本理论甚至法律解释的原理了。第二种情况则是一般人都难以想象到的边缘部分,相当于佩岑尼克所指的意义的外围地带。因此,必须警惕被超越于法律之外的目的或利益所支配,在扩张解释和限缩解释的实践运用问题上,必须注意不受那种功利化的实用主义观念的影响,尽管实用主义将政治决定视为实现社会大众全体幸福的工具(30),但法外的目的和利益不应当是规范的司法判决的目标取向。当然,扩张解释、限制解释在这方面仍然尤其特殊性,即在通过界定法律概念内涵以确定外延范围的解释思路中,蕴含着规范结构与事实构成之间的对应,正是在这种对应关系中,可以发现规范或概念含义与对应的法律事实之间存在的意义上的扩张或限缩关系。 扩张解释和限缩解释皆属于论理解释。例如,要判断盗窃Q币是否属于盗窃罪,就必须进行扩张解释。 这种致力于法律方法明晰化、确定化和操作化的努力,对于推进法律思维与法律方法的学理研究,尤其对于司法实践的提升和司法公正的推进意义显著。在第三种情况下,取得的含义则应当视处罚的必要性予以选择决定。 在他看来,尽管这些解释形式具有某些区分,但它们的具体区分却是复杂而又模糊的。因而,关于扩张解释与限缩解释理论上的厘定,就必须从深入分析前述三个方面的分歧入手。 四、司法实践中运用扩张解释与限缩解释的操作规则 虽然我们能够在纯粹学理上对扩张解释、限缩解释以及容易与之混淆的概念做出较为明晰的区分,但在司法实践中,在运用扩张解释和限缩解释方法时如果不注意遵循某些重要的基本准则,则就可能将上述诸种方法间的区分模糊掉,从而不利于正当判决的达成。(27)关于规范性与事实性的关系,参见[奥]汉斯.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沈宗灵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1年版,第49-50、39页。可以说,对扩张解释和限缩解释的概念界定和功能分析,既要服从语义学的形式标准,又要满足法律体系的实质标准。那么,作为系统的刑法规范就往往具有孤立状态下的字词所没有的含义,且这种含义又属于规范系统应有含义范围之内的。 可见,类推的核心之点在于既有法律事实之构成与法律规范要件之构成的相似性而非完全对应。在此基础上,阐明了将扩张解释与类推(适用)准确界分的根本解决之道,并予以实例证明。 在考夫曼看来,法律推理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推理的大前提和小前提是两种截然不同的事物,前者为规范性的(normative)存在,后者为事实性的(factual)存在,(27)在二者之间推理时要面对一个不可逾越鸿沟,此即休谟命题(28)所揭示的是与应当的对峙问题。(15)参见李海东:《日本刑事法学者》(上),(中国)法律出版社/(日本)成文堂联合出版1995年版,第178-179页。 本文以语义学的概念分析切入,通过重构概念的内涵—外延逻辑关系,以类型推理为法律方法展开的思维机制,全新界定了扩张解释和限缩解释的概念与意义择取界限、操作机制和基本准则,从而将两种法律方法予以彻底确定化、定型化和实用化。⑨参见郑玉波:《民法总则》,三民书局1979年版,第20-21页。 |
上一篇:促消化的按摩方法(促消化)
|
相关资料 |
国粹网平仄检测(平仄检测) |